1)第142章 嫌疑人还是受害者?_不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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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队长还是很负责任的,即使是不看资料都能复述出来,我点了点头,只是觉得奇怪,如果真如侯警官所言的话,那这人应该是买不起那辆车的。

  虽然是老式的感觉是六七年前满大街的那种桑塔纳,不过贱买一点至少也得个几万块吧,可按照资料来说,这人一年攒的钱全寄回家去了。

  再说,那辆车的车牌号还不是北,京的,真是他的车吗?

  “嫌疑人所开的那辆车,在严格意义上的那一起绑架杀人案案发前从陕西省那边出发,然后去了北,京一趟,像是去接人,随后就往黑龙江那边开了,在此之前,那辆车基本上是一直处在黑龙江那边的,据黑龙江市那边当地警方调查得知,这辆车之前一直是夏诚的亲戚,他的一个叔叔开着的,也一直是在黑龙江当地开着,据说这是他那个叔叔落户落到了夏诚的身上,但其实不是他的车,大概在一个月前突然去了陕西省西安那边,形迹可疑。”

  侯警官说道,我浑身一震,这样吗?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一切感觉就很容易了。

  一个月前突然去了陕西西安那边,到目前为止,最早的阿水遇害案子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一个月之久了,算一算时间的话应该是能跟上的。

  而在这之后,差不多是和我们同时出发的时间,先到达了北,京,然后又去了黑龙江,最后到达了塔河县,这么一想的话完全符合各个案件发展的时间和顺序!

  没有错!这样一来一看,犯人不管是不是夏诚,但也一定是和夏诚有关的人。

  至于为什么,仔细想想,这么狡诈至极的犯人,对于他们而言,想弄一辆车哪里不能弄?想弄点假牌照套牌车,虽然有被发现的可能,但总好过被这样顺着一条线索追查。

  那些一根筋到了敢去抢银行的罪犯,在开车的时候尚且知道把车牌号给遮挡住,也尚且知道哪怕是假牌照也好,也要多换几个,难道说这几个犯人不知道?

  别人可能会信,但我绝对不会相信。

  而且,对于他们来说,随随便便想弄哪里的一辆车都不是难事,最好找那种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不认识人,也没有朋友没有来往,失踪几年都没人管的那种,找这种人弄他的车,弄他的手机号岂不是更好?

  为什么偏偏要选择夏诚?这么一个人?虽然也是在外打工,但是他经常和家里面联系,还时不时给家里面打钱,甚至车都是在家里的一个亲戚那里的,这样的一个人,有必要为了一个手机号,一辆车去弄死他?

  这不像这群人的风格,所以夏诚有问题这个选项更大的浮现出来。

  “哦,对了,还有你们找到的那把手枪,也查到了,是我们这边下辖的东城区那边的一个派出所的民警,他在两个月前失踪了,也一直在查找,但是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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