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53章 守孝期_贞观长安小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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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生死仇家。

  范铮询问过苦贞贞的意思,从香坊里预支部分工钱买下了棺材。

  白送不可能,成本价还是可以商量的。

  范老石抬头看了范铮一眼,笑骂一句“滥好心”,低头刨木板了。

  元鸾接过买棺材的钱,反手数了二百文给范铮。

  “这是家里的随礼。”

  长安城百姓随礼的规矩不知道,敦化坊的规矩是在二十文之内,

  斗米的价钱。

  你想想壮丁一天普遍在十二文到十五的力气钱,就知道这数目不算低了。

  元鸾的意思,买棺材的钱不可以少,但可以多随礼帮衬一下。

  买卖归买卖,人情归人情,不可混淆。

  在人情世故上,范老石夫妇还是做得不错的,要不然范铮也不能那么懂事不是?

  苦贞贞一身孝服跪坐在蒲团上,越发显得楚楚可怜,看得铁大壮心痒痒。

  江湖传言:要想俏,一身孝。

  范铮有意无意地开口:“别害人,《贞观律》上可是明明白白写着,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徒三年。守孝期二十七个月,不得谈婚论嫁,不得饮酒作乐,明白了吗?”

  声音不大,恰好铁大壮与苦贞贞听得清晰。

  这不仅仅是说给铁大壮听,也是说给苦贞贞听的。

  律法的处罚还是小事,真犯了这事,街坊邻居的冷言冷语、唇枪舌剑,能够杀死人的。

  就算你能迁居别处,这恶名也能跟随一辈子,洗不掉的。

  这也是坊正的义务之一,提前向坊民警示,不要触犯律法。

  但这世上,总有那么一些人,不见棺材不落泪,总想着倒霉那个人一定不是我。

  要不然,大唐的牢狱早就空了。

  唐朝的守孝时间,总体来说还是遵循儒家的规矩,二十七个月,你算三年也说得过去。

  律法支持改嫁、再嫁,但那是二十七个月的孝期之后,期间该守的规矩要守。

  当然,如樊大娘一般愿意守节的,绝不能勉强。

  总的说,在婚姻制度上,唐朝算是相当人性化的。

  苦贞贞的前夫乐喜,早就外出做事了。

  或许,支离破碎的家,让他想逃离这伤心地。

  出人意料地,乐林氏托人随了一百文的礼。

  以两家僵化的关系,乐林氏随二十文已经不错了,就是分文不随也说得过去。

  坊内自有安葬的地方,且多多有余。

  毕竟这一座长安城,连上叫大兴城的时间在内,也不过五十余年,算是一座年轻的都城。

  所以,真正敦化坊三代以上的原住民,比例极低,后来迁入的人口占了大头。

  故而墓地在敦化坊真不算多。

  虽然苦柳氏确实是薄葬,但坊内的长舌妇居然不嚼苦贞贞的舌头,倒也罕见。

  要知道,连彪悍的樊大娘,都有人在编排,便是挨了打、掉了两颗牙,依旧嚼舌根子。

  不说苦贞贞,是因为确实没啥好编排的,厚养薄葬,谁能说个不是?

  苦贞贞嫁乐喜十年,说一声是卖身救母也不为过。

  或许你能说苦贞贞亏欠乐喜,但不能说她亏欠苦柳氏。

  没有她的付出,苦柳氏也许十年前就该下葬了。

  三天后,苦贞贞换下孝服,臂扎黑布条,到香坊复工了。

  守孝,并不是让人枯坐家中,否则家无隔夜粮的穷人不得饿死?

  (回应一下开头文言文部分居多的问题,本书的初衷是依托《唐律疏议》写一些唐朝的小故事,引用的原文比例高了一点,结果后来写成了家长里短。当然,唐律部分并不会放弃,毕竟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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