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14章 都是你逼我的_明末我真没想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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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廷鼓励百姓习武,各县每年秋收之后举行一次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搏击、长跑、短跑、标枪、射箭、射击,每隔四年由省、府从中挑选精英,在京城举办全国性的竞技,每个项目的优胜者都会获得丰厚的奖励和荣誉。

  同时朝廷放开对所有山林水泽的管制,百姓可以在闲暇时进行狩猎,猎杀鳄鱼、老虎、狼、熊、巨蟒等害兽者,有重赏!

  这一改革影响深响。最直观的影响就是从两宋以来汉民族武风孱弱的势头戛然而止,习武健身之风渐兴,竞技、狩猎取代游玩和饮宴,成为各个阶层最为青睐的项目。

  与此同时,四年一届的竞技会成了全国人民最为期待的狂欢节,每到竞技会举办,都会有数十万人涌入京城,到后来连洋鬼子都来凑热闹了,那场面再一次证明了程世杰搞事的能力,甭管是什么事,只要是他插手了,最后肯定搞成大新闻!

  不过一旦百姓拥有武器,那么给官员造成一定的威胁,毕竟没有兵器的时候,老百姓面对强权势力是没有办法反抗的,可是有枪却不一样,一把冷兵器的刀枪,是没有办法威胁拥有卫兵保护的官员的,可是,枪却可以。

  当然,与官员享受的待遇一样,一旦百姓犯法,一样三代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科举,上学,从军,从政,等于断了子孙后代的路。

  还是就是一旦一个人习惯性的酗酒,寻衅滋事,或者精神不正常,将会被取消拥有武器的资格,同时,来到大明本土的外国人,不得持有任何武器,担心人身安全,可以不来大明。

  他们就算来到大明,不得从事购买房产、土地等资产的权力……

  同时,鼎新朝史无前例地对国家与百姓彼此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将国家大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地规定,国家权益不可侵犯,出卖国家权益,像中行说那样拿自己同胞的人头博取异族欢心的举动是叛国,不可饶恕。

  平民对国家的义务主要体现在纳税和服兵役两个方面,国家则有义务为平民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及教育、就业机会,维护百姓的权益。

  义务与权益是对应的,新政规定,从今以后取消人头税、取消一切形式的徭役、杂税,如果有兴修道路、水利、桥梁等工程必须动员大量民夫的话,官府必须向民夫提供充足的食物和较高的工钱,否则就是违法。

  所有大工程就近雇用民夫,雇用外地民夫必须是对方自愿,否则也是违法。这条一出,差不多可以说“天怒人怨”来形容了。

  对于商人的地位,新政也作了重新定义,废除自太祖以来一切带有岐视商人色彩的政策,士农工商,一律平等。商人也有权力参政,但是,一旦商人出卖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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