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国土豪劣绅产生原因_爱国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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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在官民之间的三个中介群体中,衙门吏役和乡约地保均是社会边缘人物,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常能利用自身的职位作为赢利的工具。美国学者杜赞奇在研究20世纪前半期的华北乡村社会时,将这批人称之为“赢利型国家经纪”。与之相对,他将那些在地方上享有声望,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地方利益的乡绅称之为“保护型经纪”。很显然,在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权力结构中真正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是后者,而非前者。绅权作为一种社会性权力,是法理权威和个人魅力权威的结合。绅士既与国家官僚体系休戚与共,而同时又与基层民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成为官与民之间的缓冲与中介。作为官系统的触角的延伸,绅士配合官府向人民征收赋税,维持地方治安;与此同时,作为基层民众的代言人,绅士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利益的代表,有时甚至会与损害地方利益的官府发生冲突。正是绅士在官民之间上下沟通,并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传统国家与社会的整合。这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基本构架。

  在辛亥革命以后,在王朝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分崩解体的历史大背景下,位于旧秩序深层的基层社会权力结构有没有发生变化?若有,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民国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传统士绅的没落

  “一谈到‘绅’,便联想到‘土豪劣绅’”。章开沅先生这句话于不经意间道出了民国以来“绅”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结构中最早发生近代裂变的,正是官民之间的中介群体“绅”。

  作为社会恶势力之一,土豪劣绅自然历代皆有。但土豪劣绅凸显成为一个势力庞大的社会群体,却是民国时代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畸形产物。

  据有人考证,“土豪”一词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指称那些“先世无闻”而有财有势的暴发户。而“劣绅”不过是与正绅相对的概念。清代在乡里勾结吏胥,包揽词讼,欺压百姓或聚众抗官的乡绅,即被指为“劣绅”。今人获知“土豪劣绅”一词,大多得自毛ZD的《湖南农**动考察报告》,由此难免让人产生“土豪劣绅”一词似出自大革命时期湖南农民之口的印象。其实,“土豪劣绅”这一称呼在当时颇为流行。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时,湖南军阀甚至将“土豪劣绅”作为戒严的通行口令:如果遇到军警喊口令“土豪”,赶紧应答“劣绅”,即可通过。翻阅民国时期有关乡村社会问题的书籍或报刊文章,“土豪劣绅”一词几乎触目可见。笔者从民国档案中甚至还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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